近日,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,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,神色慌乱、极不自然。
“见到我们后,他迅速减缓车速,与我们对视时,眼神躲闪回避,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‘问题’。”于是,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。
果然,车门打开后,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(均系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),经现场清点,共有2只果子狸、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。
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,他起初闪烁其词,不愿正面回答问题,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,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交代车内的“野味”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、王某祥处获得,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。
得到线索后,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——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,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、梁某友、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,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,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。
经现场讯问,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据三人供述,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,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、猪獾等野生动物,主要满足自己享用,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,换取一些钱财。因涉嫌非法狩猎罪,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条链接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:
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【非法狩猎罪】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警方提醒: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,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。同时,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,甚至引发重大疫情。所以,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,请拒捕食野生动物。
在此,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并与警方密切配合,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,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,请立即举报!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。
稿件来源:万州公安
台湾3辆车在高速公路被撞起火 造成6人受伤******
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台湾《联合报》报道,台湾高速公路3号南下宝山路段4日上午发生连环追撞事故,一辆预拌混凝土车未注意车前交流道回堵,直接冲撞回堵的排队车潮,当场造成3辆自小客车被撞并起火,现场造成6人受伤,其中2人伤势较为严重。警方指出,后续将由新竹市消防局厘清起火原因。
据了解,这起事故发生在宝山路段南下99K处,靠近新竹系统交流道与宝山交流道之间,上午8时许,杨姓男子驾驶预拌混凝土车行驶在外侧车道时,疑似未注意前方从交流道回堵的车流,竟当场冲撞上去。
预拌混凝土车撞上前方的2辆汽车及1辆小货车后,其中被撞的小货车当场起火,因火势猛烈,还蔓延到另外2辆被撞的汽车,其中小货车及汽车都被烧成废铁,现场场面混乱,更一度造成后方严重回堵10公里,不少正要前往竹科上班的民众都塞在路上。
警方指出,事故造成6人受伤送医,不过伤者意识都清醒,但其中有1人重伤、1人中伤,其余4人轻伤,驾驶员皆未酒驾,将进一步厘清事故发生原因。另外,车辆起火交由新竹市消防局鉴识。
警方呼吁,用路人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,行车应保持安全距离、随时注意前方动态,不要超速不要疲劳驾驶,在接近交流道口或是塞车时,视线要看远并提早减速,发现回堵时先按下双黄警示灯提醒后方车辆跟着减速,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,以确保行车安全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![]() 一分快3地图 |